

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不懈追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在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必须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位置,向着全面建成法治中国不断前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领导法治中国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实现新飞跃,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处于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承担的责任更大、任务更重。奋进“十五五”,我们要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以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建设护航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国家治理“特别策划”组
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
周佑勇
摘要: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新的宏伟目标。这一新目标的提出,立足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性成就,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发展,是顺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需求,是续写“两大奇迹”新篇章、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重要支撑。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在更高质量上追求良法善治新境界,在更大范围上实现法治建设全覆盖,在更深层次上系统推进法治建设,在更强力度上合力开创法治中国新局面。
筑牢公平竞争法治基础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讲席教授、博导
王先林
摘要: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从高水平法治经济视角审视公平竞争法律规范的演进与制度创新,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我国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已实现从政策宣示到法律确认、再到行政法规强化的演进,形成以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双翼,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源头约束,以竞争执法司法为实施载体的制度格局。深化公平竞争法治建设,需在规范内涵和制度工具等维度实现创新,构建事前审查、事中监管、事后救济与多方协同相贯通的完整制度链条,以法治方式协调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财税政策等的关系,为高水平法治经济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建设面向智能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申卫星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以来,我国个人信息权益法治保障水平稳步提升。面对个人信息处理方式深刻变革、传统权利实现机制受阻,以及人工智能风险不断演化等挑战,需完善分类分级同意机制、强化风险导向的目的限定与最小必要规则、创新信息主体权利实现方式,构建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风险防控体系,形成保护强度与风险程度相匹配、制度规范与技术发展相适应的个人信息保护格局,为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应用筑牢法治根基,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提升涉外民商事判决国际公信力
中国人民大学
涉外法治研究院院长、教授
杜焕芳
摘要:涉外民商事判决能否具备顺畅的国际流通性,事关我国涉外法治建设成色。促进我国涉外民商事判决国际流通,需坚持理念开放、制度接轨、程序正当、机制创新、传播赋能多管齐下,以条约协定筑牢制度基础,以推动互惠形成合作格局,以柔性合作拓宽流通渠道,以优质案例提升司法口碑,以对外宣讲积累国际信任,持续破除跨境司法协助壁垒,不断提升我国涉外民商事判决的国际公信力和流通力,为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涉外司法保障。
轻微违法治理怎样提质增效
天津大学法学院讲席教授
王建学
摘要:针对轻微违法数量大、分布广、反复性强且长期处于治理盲区的问题,现行治理机制存在重事后处置、轻事前预防,执法能力不足、权力碎片化,运动式整治难以破除违规积习等短板,简单加大处罚力度则偏离宪法价值目标、逾越比例原则且治理效果边际递减。提升治理效能应转向教育、引导与服务并重的逻辑,以精准普法培育守法自觉,以智能化执法拓展发现与处置能力,以公共法律服务和矛盾调解推动源头化解;并通过基层创新与设区的市立法试点,推动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法定化,最终以法治方式夯实全民守法的社会根基。
来源 |《国家治理》2026年第19期
编辑丨李 洁
初审丨钟雅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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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丨孙 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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