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2018年“贵州省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的通知
发布者:luman  发布时间:2017-11-24  浏览次数: 197

 

    各分工会:

    根据省教育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评选推荐2018年“贵州省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的通知》(黔教工女[2017]10号)安排,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将在2018年对为贵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授予“贵州省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荣誉称号。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女教职工树立和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积极宣传教育战线女教职工先进模范典型事迹,切实做好我校2018年“贵州省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表彰名称

    “贵州省五一巾帼标兵岗”、“贵州省五一巾帼标兵”。

    二、评选推荐名额

    各分工会可推荐“贵州省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各1个(名)至校工会。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将从各分工会推荐材料中按程序及要求评选推荐“贵州省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各1个(名)到省教育工会女工委员会参评。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贵州省五一巾帼标兵岗”推荐评选条件

    “贵州省五一巾帼标兵岗”应以车间、科室、班组为评选单位,其中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坚持科学发展,立足自主创新,注重资源节约,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在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中成绩优异,在企业生产一线或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和重大科技专项推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原则上具有市级表彰的荣誉基础。

    (二)“贵州省五一巾帼标兵”推荐评选条件

    “贵州省五一巾帼标兵”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积极参加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直接从事生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科研等一线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在推进国家重大工程或重大科技专项、自主创新、爱心帮扶、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等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原则上从一线女职工中产生且具有市级表彰的荣誉基础。县(处)级领导干部要从严掌握,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上级干部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厅、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在推荐评选之列。

    四、推荐工作具体要求

    (一)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将评选推荐先进的过程,作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过程,作为树立时代楷模、弘扬劳模精神的过程,作为挖掘先进典型、宣传展示女教职工巾帼风采的过程。通过评选推荐活动,努力营造创先争优、学赶先进的良好氛围。以评选推荐活动为契机,多形式多途径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团结动员广大女教职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评选推荐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审批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不得用评选搞照顾,更不能凑数,要将事迹最突出最优秀的集体或个人推荐到校工会女工委参加评选。已获得省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省“工人先锋号”或省“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三)要认真做好各项表格填写工作。推荐表和登记表的主要事迹栏须如实填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文字精练。“贵州省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推荐表各一式三份,并附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和500字以内的简要事迹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工作图片2张。所有表格须统一用A4纸填写打印,并逐级加盖公章。

    (四)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0日,逾期不报,视作自动弃权。

    联 系 人:罗翠英

    联系电话:88291532

    电子邮箱:Lu@gzu.edu.cn

 

                                                     中国教育工会贵州大学委员会

                                                           2017年11月23日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笃行楼

邮编:550025

邮箱:lu@gzu.edu.cn

电话:0851-88292601

媒体矩阵

(官方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贵州大学工会 管理登录 您是第5307898 位访客 技术支持:数码人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