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与审批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1. 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 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 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 依法收缴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 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 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 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工会经费收入包括:
1. 会费收入。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2. 拨缴经费收入。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拔基层工会的经费。
3. 上级补助收入。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 行政补助收入。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5. 其他收入。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1、职工活动支出。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秋游等集体活动。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2、维权支出。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职工帮挟、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3、业务支出。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4、资本性支出。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各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各购置、专用设各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5、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6、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工会经费必须及时、足额收缴。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四、工会经费开支审批
1.工会经费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预算内经费支出,由分管财务的主席审批;开展各项活动的支出预算经主席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2.预算外经费、特殊经费开支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须经主席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由经审委员会审核执行。
五、工会经费开支报销要求
1. 工会专职人员的差旅费、办公费等报销,严格按学校及工会财务规章制度执行。
2.校工会1000元以上支出(除发放现金外)原则上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结算。
3.开展各项活动的工会经费支出必须按照该项活动的预算执行,不属于该项活动的支出票据一律不得在该项活动预算费用中报销。报销时,必须在合法凭证单据背面注明时间、开支用途,要有经手人、购买实物需有验收人、实物发放清单和校工会分管该项活动的副主席或各基层分工会主席、校工会主管财务工作的主席签字方可报销。对手续不完整、票据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4.用工会经费购买的单价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在学校国资处进行固定资产入库登记后,记入会计账目,建立台账,指定专人保管。
五、附则
1、各分工会可根据本办法和上级工会的规定,严格执行。
2、本办法自2016年6月20日起执行,2010年1月贵州大学工会制定的《贵州大学工会财务管理与审批办法》同时废止。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笃行楼
邮编:550025
邮箱:lu@gzu.edu.cn
电话:0851-88292601
(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