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总工会《贵州省总工会关于在新形势下进一步规范职工之家管理,把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提高到新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luman  发布时间:2010-12-16  浏览次数: 518

各分工会:
    现将《贵州省总工会关于在新形势下进一步规范职工之家管理,把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提高到新水平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精神要求,认真做好职工之家相关工作。 
    附件:《贵州省总工会关于在新形势下进一步规范职工之家管理,把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提高到新水平的实施意见》  
                                                            贵州大学工会  
                                                           2010年7月6日
 


贵州省总工会关于在新形势下进一步规范职工之家管理,把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提高到新水平的实施意见 
黔工总字〔2007〕22号
 
 各市、州总工会,各地区工会办事处,省各产业工会:  
      近年来,我省各级工会根据党中央及省委对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总工会及省总工会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精神,在各级党委的重视和职工群众的积极参与下,广泛开展了以“敬业、求知、关爱”为主题的新世纪职工之家建设活动,对推动各级工会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切实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不断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2006年以来,各级工会以建设职工之家为载体,广泛开展了“建功立业大竞赛”、“百万职工大练兵”、“安全生产大督查”、“情系职工大维权”、“和谐企业大评比”、“温暖职工大帮扶”等六大活动,充分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实施“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构建和谐贵州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工青妇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推进我省的主题建家活动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根据全国总工会的要求和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认识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柞出了部署,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赋予了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新内容。工会基层组织直接面对职工群众,处在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的第一线,在动员职工、组织职工、依靠职工、服务职工,保护、调动、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济效益和生产效率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同时工会基层组织又是工会开展各项工作的承载者和实践者。在全省基层工会组织中深入开展建家活动,更好地把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同坚持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第一要务统一起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是新形势下工会工作服务于党和政府工作大局的现实要求。
 
    2、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省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基层工会组织快速发展与其工作薄弱的矛盾日益突出,工会作用的发挥与职工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深入开展建家活动,把建会与建家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基层工会组织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进一步健全组织,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切实发挥基层工会的作用,是新形势下各级工会需要着力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3、基层工会是工会各项工作的最终落实者,是工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工会作用的发挥要通过基层工会来体现,各级工会工作目标能否实现,任务能否完成,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关键在基层工会。实践证明,深入开展建家活动是推动工会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基层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有效载体,是促进基层工会工作上台阶的有力抓手。各级工会组织一定要从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强化把工会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工会的观念,着眼于夯实基础,切实把建家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努力做到常抓不懈,常建常新,不断把建家活动引向深入,推进工会组织创新和体制创新。
 
    二、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4、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的中心任务,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以“敬业、求知、关爱”为主题的新世纪职工之家建设活动,依法规范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努力把工会的重点工作落实到基层,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提高基层工会的整体工作水平,促进基层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
 
    5、深入开展建家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1)服务大局的原则。围绕中心,促进发展,正确把握开展建家活动与推进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建设发展的关系,把广大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为搞好企业,加强事业单位和机关建设做贡献上来。
 
    (2)突出维护的原则。围绕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把推进工会重点工作的落实,作为建家活动的重要内容。
 
   (3)依靠群众的原则。突出职工群众在建家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依靠职工群众开展建家活动,把职工和会员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建家活动成效的主要标准。
 
   (4)创新发展的原则。建家活动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尊重基层的实践,不断赋予建家新内容,拓展新领域,注入新活力。
 
   (5)齐抓共建的原则。努力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行政积极支持、工会具体实施、职工热情参与的合力建家工作格局。
 
    三、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的目标和基本要求
 
    6、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的目标是: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适应工会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要求,着力加强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突出抓好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大力推进基层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努力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
 
    7、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的基本要求是:
 
    (1)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工会基层组织、经审组织和女职工组织。规范新建企业工会工作,建立、完善并认真执行工会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进基层工会的民主化、群众化、法制化建设;夯实基础,增强活力,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切实加强对工会经费的审查监督。
 
(2)切实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要100%地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等制度,认真研究、探索并积极实践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新形式,不断促进民主管理工作的完善与发展;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积极参与企业管理,保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积极探索不同类型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实现途径和方法,更好地发挥工会的参与职能。
 
(3)立足基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规范运作,建立涉及职工利益重大问题的协商解决机制。不断巩固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积极做好集体合同的续签和重签工作,建立集体合同履约责任制和监督检查制度,提高履约率和职工认可率;要将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制度纳入企业行政和工会的目标管理;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用集体合同规范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加强群众法律监督,形成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防止和妥善处理劳动争议问题。
 
(4)做好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督促企业行政认真执行国家各项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法律法规;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着眼于提高职工素质,广泛开展职工教育活动,并努力创新活动形式,拓展活动领域,注重活动实效,增强职工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创业能力,加快职工队伍知识化进程;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在培育企业文化、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工会的作用。
 
(5)关心职工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切实解决好困难职工的生产生活问题。在职工就业、工资分配、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多办实事,履行好帮扶特困职工“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尽力为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群体提供帮助。
 
8、非公有制企业要立足于本企业实际,逐步规范和充实建家内容,完善建家制度,把“双爱双评”活动与建家活动统一起来,不断提高建家水平。在落实建家基本要求的内容和标准上,可以与公有制企业有所区别。小型非公有制企业要把依法规范工会组织建设、监督企业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规定、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金、依法拨缴上解工会经费、加强职工思想道德教育、经常性地开展职工技能和文化知识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素质、开展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等,作为建家的重要内容。
 
9、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会要结合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特点,着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开展院务、所务、校务和机关内部事务公开;积极反映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关心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协助有关方面提高职工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0、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要认真组织基层工会开展建家活动。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适应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开展建家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拓宽建家领域;继续抓好辖区内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把职工最大限度地组织到工会中来,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争取党委的领导和重视,形成以党建带工建,以工建配合党建的组织建设新格局,把新建企业组建工会工作落到实处;认真抓好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自身建设,配备必要的专职工会干部;适应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合理流动的新形势,积极探索和推行流动会员管理制度;积极协调辖区内的劳动关系,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推动企业与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督促企业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障金,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直接承担基层难以承担的维权工作;切实加强工会干部培训教育和保护工作,提高工会干部的素质,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11、大中型企业深化建家活动要把重点放在车间、班组(科室),深入开展建设“职工小家”活动,夯实建家的基础。职工小家建设工作要扎实、规范,职工入会率要达到95%以上。基本要求是:加强工会分会、工会小组建设,由会员直接选举产生工会分会主席和工会小组长,建立一支热心为职工群众服务的积极分子队伍;建立健全班组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管理会议,坚持各项公开制度,积极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发扬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精神,搞好互助互济,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组织职工进行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制度,不断改善职工生产作业环境,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检查监督,做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加强“职工小家”阵地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
 
12、农民工相对集中的企业工会,要适应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新形势,按照全国总工会“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在农民工中吸收会员的工作。要加强对农民工进行《工会法》、《劳动法》的宣传教育,使他们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和自身的权利义务。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满腔热情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主动指导帮助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并落实《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各项权利。要协调有关方面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必须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督促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防治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力度,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农民工的生命安全。
 
四、进一步规范新形势下职工之家的管理
 
13、职工之家的确认与命名。
 
(1)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实行分级负责制。省总工会负责省级模范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的评定;市、州总工会、地区工会办事处和省级产业工会负责先进职工之家、先进职工小家的评定;县(市、区)总工会负责合格职工之家、合格职工小家的评定。
 
(2)省模范职工之家,每五年评选一次。省总工会原则上在召开省工会代表大会前集中评选、表彰一批模范职工之家和模范职工小家。期间,对成绩突出的基层工会,可以随时申报省模范职工之家。
 
(3)申报上一层次职工之家称号,必须是本级工会领导机关评定命名的职工之家。
 
(4)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必须从省级模范职工之家中评选申报。大型企业工会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其二纫单位获得省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面应达到60%以上方可申报。已荣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的大型企业工会,其二级单位未达到上述要求的,要逐步达到。
 
14、职工之家的评审程序。
 
(1)职工之家、职工小家荣誉称号的命名,采取由基层工会组织申报,逐级推荐,命名单位验收、评定的办法。
 
(2)职工之家和职工小家荣誉称号的申报,应由席单位工会委员会研究,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通过后,向上一级工会提出申报,提请上级工会验收、评定。
 
(3)职工之家和职工小家荣誉称号的评审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凡被作为推荐对象的单位,必须绍本单位职工民主评议,获得80%以上职工认可方能向申报。
 
15、职工之家的验收评定。
 
(1)上级工会对基层工会申报的建设职工之家、职工小家工作要进行验收。省级模范职工之家和省级模范职工小家,由省总制订验收实施细则,省总有关部门进行验收、评定。先进职工之家和先进职工小家由各市、州总工会、地区工会办事处,省级产业工会根据各自实际制订验收实施细则,进行验收、评定。合格职工之家、合格职工小家由县(市、区)总工会制订验收实施细则,进行验收评定。
 
(2)职工之家称号的授予机关,原则上每二年对获得称号的单位进行一次复查验收,复验合格,确认其保持荣誉称号;如复验不符合标准,应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整改期限不超过半年,逾期未改的应撤销其称号。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企业各项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经该企业工会组织提出要求,可以暂缓复验,但暂缓期限不超过一年。
 
(3)改制企业的职工之家验收及荣誉称号归属:
 
改制后,工会组织体制变化不大、经验收符合条件的确认其保留荣誉称号;
 
改制后,原工会组织不存在,形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新的企业工会组织,经过对其新的企业工会组织进行复验,其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工会组织,确认职工之家荣誉称号;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工会组织应重新创建;
 
对已获得荣誉称号职工之家的企业兼并其他企业并形成新的企业,应对兼并后的新企业(重点是被兼并部分)进行复查验收,符合条件的给予确认保持荣誉称号;
 
对已获得荣誉称号职工之家的企业被其他企业兼并或破产的,撤销其称号,不再复验;
 
对已获得荣誉称号职工之家的企业与其他企业联合组成企业集团的,该企业以子公司、分公司(具有二级法人资格)等形式存在,原工会组织体制和领导班子没有较大变化,对该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建家工作进行复查验收,符合条件的给予确认保留荣誉称号;
 
机关、事业的改制单位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4)在考核验收、评选中发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取消其申报资格或称号,情节严重的应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5)被撤销荣誉称号单位的奖状、奖牌由县级以上总工会作收回处理。
 
五、加强对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的组织领导
 
16、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建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领导同志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建家工作领导机构,定期研究有关问题,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抓建家工作的合力;要充实建家工作的专门力量,一手抓巩固和发展建会工作,一手抓深入开展建家活动,不断提高基层工会工作水平。
 
17、搞好分类指导,增强建家活动的实际效果。适应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企业和不同类型基层建家工作的需要,在实施建家工作指导中,要针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的不同特点,提出符合实际的建家工作内容要求和考核标准,不搞一个模式,力戒形式主义。各层次职工之家的考核条件,应尽可能细化、量化,使之便于操作和考核。基层工会每年都要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对本单位工会开展的建家活动进行民主评议,对所获职工之家荣誉称号是否认可做出表决,促进建家活动水平不断提高。
 
18、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推动建家活动常建常新。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深入实际,贴近职工,认真研究解决深入建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动建家工作的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要认真总结并及时推广基层工会开展建家活动的新经验,加强对建家活动的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建家活动深入发展;要加强对建家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工会开展建家活动的积极性。
 
19、各市、州、地、县(市、区)、产业、基层工会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区、本产业、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开展建家活动的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的范畴。在开展建家活动过程中,要注意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总结经验,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工会。
 
                                                                    贵 州 省 总 工 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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