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工会作用的决定
发布者:luman  发布时间:2010-12-16  浏览次数: 224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工会组织在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指导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指导工会工作的行动指南。深入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的力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工会组织的重要任务。各级工会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六中全会精神,提出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措施,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六中全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进一步凝聚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上来。
    2、把握工会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树立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着力点,以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团结广大职工以参与改革促进和谐、以加快发展巩固和谐、以维护稳定保障和谐、以提高素质推动和谐,在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
    3、明确工会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任务。大力激发职工创造活力,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围绕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等环节,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着力维护职工群众的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权利,推动解决困难职工生产生活问题。进一步密切同职工群众的联系,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二、团结动员广大职工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为和谐社会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4、团结动员职工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教育引导广大职工树立主人翁意识,支持、参与改革,广泛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竞赛等多种形式的职工经济技术活动,激发职工的创造活力和劳动热情,围绕“四个着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促进社会发展,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贡献。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引导广大职工学赶先进,争创一流。做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的工会工作,组织动员职工积极推进社会建设,促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5、协助党政努力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大力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引导广大职工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职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素养,推动建立完善职工培训制度,不断提高职工职业技能水平,促进知识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
    6、积极参与和谐文化建设。加强工会文化阵地建设和舆论宣传工作,坚持正确导向,办好工会报刊和图书出版事业,鼓励创作弘扬真善美、反映职工生活、陶冶职工情操的文化作品。积极参与企业文化建设,广泛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引导职工积极参与和谐社区、和谐家庭、和谐企业等和谐创建活动。
  
  三、加强维权机制建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7、完善工会源头参与机制。加强与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参与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并监督落实。配合人大做好有关立法和执法检查工作,配合政协搞好有关调研和视察活动,发挥各级人大中工人代表和政协工会界委员的作用。推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完善工会与同级政府、产业工会与相应产业部门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积极参力口有关职工权益问题的政府部门协调会议与机构。适应完善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积极参与社会管理。
    8、积极反映职工利益诉求。找准影响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和谐的因素和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畅通信息渠道,积极主动向党委报告、向政府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主张和建议。发挥产业工会在维护产业职工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9、参与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推动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制,搞好劳动保障群众监督与行政监察的配合,推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矛盾预警和疏导机制、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中的作用。积极参与劳动关系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协助党政妥善处理职工群体性事件。推动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促进劳动争议案件的及时高效处理。加强职工法制教育,引导职工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建立完善工会法律援助与服务机制,向职工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
    10、加强企事业单位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抓住劳动合同、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和职代会三个关键环节,推动劳动合同制度和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的全面实施,着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和完善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等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加大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力度,维护改制企业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
   11、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标准和要求,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等活动,广泛开展“双爱双评”和“关爱员工、实现双赢”活动,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四、抓住劳动关系的重点和难点,推动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12、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推动和监督积极就业政策的实施,充分发挥工会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机构和再就业基地的作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稳定职工就业岗位,提高职工就业质量。
   13、维护职工收入分配权益。积极参与有关收入分配法律政策的研究制定,推动政府力口大收入分配调控力度,合理调整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健全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体系,实施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推动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决定机制、支付保障机制与正常增长机制。
    14、维护职工社会保障权益。推动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监督企事业单位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权利,促进社会保障覆盖面的扩大和保障水平的提高。
    15、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广泛开展“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知识培训,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切实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监督和杜绝强迫职工严重超时、超强度劳动和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等现象,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做好女职工“四期”保护工作。
    16、加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健全困难职工帮扶机制,争取政府(行政)和社会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工会帮扶中心建设。以困难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深入开展职工就业扶助、技能培训、医疗互助、“金秋助学”、“一帮一”等扶贫解困活动,努力帮助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17、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推动有关农民工问题法律法规的制定,推动农民工就业、工资、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子女就学等突出问题的解决;推进农民工集中地区、行业、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最广泛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利用宣传媒体及多种形式,宣传农民工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大贡献,营造尊重关爱农民工的社会环境。
    五、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与本领
    18、进一步加强以企业工会为重点的工会组织建设。加大组织职工、动员职工的力度,推进工会组建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抓好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工会巩固、重建工作。贯彻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切实增强企业工会活力。加强县级工会、乡镇(街道)工会、村(社区)工会以及事业和机关单位的基层工会建设。
    19、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广大工会干部认真学习现代经济、科技、社会管理、法律等相关领域的知识,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维护职工权益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本领。建立和完善工会干部保护机制,加强对基层工会干部的保护,支持和指导他们大胆开展维权工作。
    20、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牢记“两个务必”,进一步密切工会同职工群众的联系,完善工会干部联系职工和职工评价工会干部与工会工作的制度。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精神,真正在务求实效上狠下功夫,千方百计把工会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加强调查研究,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认真总结各地实践经验,不断进行理论总结和概括,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会工作创新。
    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会肩负着重要使命。各级工会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树立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努力做好工会各项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006年12月1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
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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