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工会组织在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指导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指导工会工作的行动指南。深入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的力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工会组织的重要任务。各级工会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六中全会精神,提出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措施,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六中全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进一步凝聚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上来。
2、把握工会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树立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着力点,以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团结广大职工以参与改革促进和谐、以加快发展巩固和谐、以维护稳定保障和谐、以提高素质推动和谐,在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
3、明确工会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任务。大力激发职工创造活力,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围绕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等环节,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着力维护职工群众的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权利,推动解决困难职工生产生活问题。进一步密切同职工群众的联系,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二、团结动员广大职工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为和谐社会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4、团结动员职工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教育引导广大职工树立主人翁意识,支持、参与改革,广泛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竞赛等多种形式的职工经济技术活动,激发职工的创造活力和劳动热情,围绕“四个着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促进社会发展,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贡献。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引导广大职工学赶先进,争创一流。做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的工会工作,组织动员职工积极推进社会建设,促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5、协助党政努力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大力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引导广大职工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职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素养,推动建立完善职工培训制度,不断提高职工职业技能水平,促进知识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
6、积极参与和谐文化建设。加强工会文化阵地建设和舆论宣传工作,坚持正确导向,办好工会报刊和图书出版事业,鼓励创作弘扬真善美、反映职工生活、陶冶职工情操的文化作品。积极参与企业文化建设,广泛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引导职工积极参与和谐社区、和谐家庭、和谐企业等和谐创建活动。
三、加强维权机制建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7、完善工会源头参与机制。加强与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参与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并监督落实。配合人大做好有关立法和执法检查工作,配合政协搞好有关调研和视察活动,发挥各级人大中工人代表和政协工会界委员的作用。推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完善工会与同级政府、产业工会与相应产业部门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积极参力口有关职工权益问题的政府部门协调会议与机构。适应完善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积极参与社会管理。
8、积极反映职工利益诉求。找准影响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和谐的因素和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畅通信息渠道,积极主动向党委报告、向政府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主张和建议。发挥产业工会在维护产业职工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9、参与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推动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制,搞好劳动保障群众监督与行政监察的配合,推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矛盾预警和疏导机制、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中的作用。积极参与劳动关系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协助党政妥善处理职工群体性事件。推动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促进劳动争议案件的及时高效处理。加强职工法制教育,引导职工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建立完善工会法律援助与服务机制,向职工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
10、加强企事业单位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抓住劳动合同、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和职代会三个关键环节,推动劳动合同制度和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的全面实施,着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和完善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等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加大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力度,维护改制企业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
11、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标准和要求,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等活动,广泛开展“双爱双评”和“关爱员工、实现双赢”活动,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四、抓住劳动关系的重点和难点,推动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12、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推动和监督积极就业政策的实施,充分发挥工会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机构和再就业基地的作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稳定职工就业岗位,提高职工就业质量。
13、维护职工收入分配权益。积极参与有关收入分配法律政策的研究制定,推动政府力口大收入分配调控力度,合理调整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健全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体系,实施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推动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决定机制、支付保障机制与正常增长机制。
14、维护职工社会保障权益。推动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监督企事业单位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权利,促进社会保障覆盖面的扩大和保障水平的提高。
15、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广泛开展“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知识培训,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切实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监督和杜绝强迫职工严重超时、超强度劳动和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等现象,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做好女职工“四期”保护工作。
16、加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健全困难职工帮扶机制,争取政府(行政)和社会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工会帮扶中心建设。以困难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深入开展职工就业扶助、技能培训、医疗互助、“金秋助学”、“一帮一”等扶贫解困活动,努力帮助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17、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推动有关农民工问题法律法规的制定,推动农民工就业、工资、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子女就学等突出问题的解决;推进农民工集中地区、行业、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最广泛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利用宣传媒体及多种形式,宣传农民工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大贡献,营造尊重关爱农民工的社会环境。
五、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与本领
18、进一步加强以企业工会为重点的工会组织建设。加大组织职工、动员职工的力度,推进工会组建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抓好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工会巩固、重建工作。贯彻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切实增强企业工会活力。加强县级工会、乡镇(街道)工会、村(社区)工会以及事业和机关单位的基层工会建设。
19、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广大工会干部认真学习现代经济、科技、社会管理、法律等相关领域的知识,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维护职工权益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本领。建立和完善工会干部保护机制,加强对基层工会干部的保护,支持和指导他们大胆开展维权工作。
20、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牢记“两个务必”,进一步密切工会同职工群众的联系,完善工会干部联系职工和职工评价工会干部与工会工作的制度。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精神,真正在务求实效上狠下功夫,千方百计把工会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加强调查研究,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认真总结各地实践经验,不断进行理论总结和概括,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会工作创新。
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会肩负着重要使命。各级工会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树立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努力做好工会各项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006年12月1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
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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